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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西〖梁主任你好〗2008-7-13 11:44:44
我想问你 像我这种80年代超生儿 还用办理《计生证书》吗?不办 可以吗?如果去办理还用不用罚款。
梁主任回复:办不办理,那是你父母以前的事,你有户口\居民证(身份证)就行了,到那读书\工作都可以.    回复时间:2008-7-16 17:00:33

 ≡ 圆缘〖首付款是否视为合约〗2008-7-12 22:25:07
新华书菀集资房,07年8月-11月收了我们的首付款共收十一万,只开具了收据,收据上注明是*号楼*房首付款。没有签购房合同。此收据是否视为买卖合约。
梁主任回复:是否属于合约你不用理会,这收据属于你们买卖房屋的证据了.    回复时间:2008-7-16 17:02:45

 ≡ 黄文〖退房订金可退吗〗2008-7-12 16:35:36
我在联邦国际二期交了3万元,未注明是订金还是定金,现我不要房了,能否退回所交款?
梁主任回复:这得看情况,我不知道你们之前签订有什么约定.    回复时间:2008-7-16 17:03:44

 ≡ gggg〖yny l〗2008-7-4 11:00:55
梁主任您好:
某单位领导霸占我的单位房改房(已有房产证)接近十年之久。经不断的向我单位党组领导反映及追讨,该领导终于同意搬出归还房子给我。但是,4月说搬没搬,5月说搬没搬,6月又说一定搬没搬,现在是7月了。还没有搬清交还房子给我。后来多方打听才知道该领导要我补偿他装修房子用去的部分款项方可归还房子给我(具体补偿多少又没说)。对付这种无赖领导真的没其实办法了,来硬的吧,又怕打击报复,想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我的房子。现在有几个问题想问清楚。
1、该领导可以以这种方式长期霸占我的房吗?(即先给装修补偿再归还房子有法律依据吗?)
2、装修居住长达10年之久我应不应该给回装修款(居住了这么多年实际里面装修设施已残旧)?给多少合适?(主要指法律上支持的)
3、我可不可要该领导将霸占我房子期间给回房租给我?(法律上支持吗?)
4、望梁主任详答,谢谢!
梁主任回复:从法律上说,他占你的房子,你应该早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他能做多少届领导,如果有法律的文书确认他占你房子的话,我想他是不可能要求你补偿什么装修费了,只希望你不要把有关的资料向相应的部门反映就行了.
再有,你占用你的扇子,让你补装修费,你也可以要求他支付相应的租金,两者可以对消的.
另外,他装修的现有价值,你可以通过评估来确定它的价值,你不用担心亏损的.    回复时间:2008-7-5 0:38:08

 ≡ 小梁〖过户办理〗2008-7-3 11:10:18
安居A区,经济适用房,户名原是我爱人的大哥的,想改成我和我小孩的(5岁)\和爱人的(一家三口的),具体如何办理,要交多少钱?,
梁主任回复:只要你爱人的大哥意就可以办理,但费用的问题,只有到房产局咨询在知道,他们有一个收费标准的.    回复时间:2008-7-4 1:53:56

 ≡ 付先生〖按揭什么时候办理?〗2008-7-3 10:53:24
商品房没有封顶,开发商就叫去办按揭,是否合法?
梁主任回复:如果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话是合法的,但,开发商在办理此证的过程中存在违法的问题除外.    回复时间:2008-7-4 1:51:46

 ≡ 小翁〖集体土地使用证〗2008-7-1 15:27:20
我于1990年4月从杨某手中转让得土地一块(原贵县新塘乡山边村大虫窝;现港南区南山社区大松石路),随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1995年12月15日借集体土地使用证给谭某向新塘乡农业银行营业所贷款5万元,贷款期限:1995年12月15日至1996年6月15日,共6个月;该笔贷款用房屋作抵押。贷款期限届满,谭某未能按期偿还贷款,1998年6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港南办事处向港南区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谭某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及利息。1998年8月经港南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并达成协议:同意续延贷款1年。至今,谭某尚未偿还贷款,银行也没有主张偿还贷款及抵押权。
1、通过何种程序得回自己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2、期限届满,能否申请遗失或灭失,重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何级何部门办理?
3、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自由转让?
4、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房屋所有权?何级何部门办理?
梁主任回复:你的问题较为复杂,而且你说的还不够详细,你最好操个时间过来,我会详细和你说的.    回复时间:2008-7-4 1:55:18

 ≡ 小西〖计划生育〗2008-7-1 10:02:36
梁主任你好; 
听说80年代超生的.没办计生证的.就不可以办理结婚证书是吗?


梁主任回复:只要你有户口本和身份证,你可以自由地办理结婚登记    回复时间:2008-7-4 1:45:37

 ≡ 小张〖使用期〗2008-6-23 10:32:53
  听说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之后政府要收回,补偿费很低或没有是吗?50年之后可不可以或交一笔费用继续使用?
梁主任回复:商品房的使用年限要看它的性质而定,你说的是商住楼的使用年限,纯住宅的是70年.
使用年限届满后如果不属于危房的话,是可以续期的.至于费用多少,目前政府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标准.也许要等上二三十年吧.    回复时间:2008-6-30 11:18:04

 ≡ 小西〖按揭〗2008-6-22 14:42:44
按揭怎么按啊
梁主任回复:一系列的手续,你只要按售楼小姐的安排准备好就行了,售楼小姐会帮你搞好的,你不用担心,    回复时间:2008-6-23 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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